道路上的斑马线,即人行横道线,是行人过街的安全线、生命线,对指引行人和车辆有序通行、保护行人人身安全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礼让斑马线、尊重行人,不仅是文明行车的一种社会道德,更是一项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
斑马线应当如何设置才能既规范又能满足行人安全过街的需求呢?相关标准规范对此进行了规定,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规定了人行横道的标志标线样式、设置方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等标准相关部分规定了人行横道的设置条件、设置间距、设置宽度等;《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244)对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的技术要求、基本功能、检验方法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1. 应设置人行横道位置
☆未设置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等其他人行过街设施的路口;
☆次干路及支路上大型公共建筑、卖场超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地铁站出口等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
☆路侧有出入口或人流集中区域,高峰小时横穿道路人流量大的路段。
2. 不宜设置人行横道位置
☆主干路、次干路上公交站台前后30m范围内的路段;
☆有天桥或地道等其他人行过街设施的前后100m范围内的路段;
☆在视距受限制的路段、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车行道宽度渐变的视距不良的路段。
3. 人行过街设施设置间距
快速路、主干路上人行过街设施的间距宜为300-500m,次干路上人行过街设施的间距宜为150-300m。(注:人行过街设施包含人行过街天桥、地道、人行横道等,快速路应采用立体过街设施)
在道路路幅较宽或行人通过流量较大的路口或路段,可通过设置安全岛、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方式来保障行人安全过街。
1. 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当道路路面宽度大于30m处或道路路段为双向六车道及以上时,应在道路中央分隔带或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处设置安全岛;
☆当人行过街横道长度超过16m时(不包括非机动车道),应在人行横道中央规划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或虽小于16m但需加强过街安全性时,应在人行横道内设置过街安全岛;
☆安全岛的设置长度不应小于人行横道线的宽度,宽度与中央分隔带相同或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应小于2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5m;
图1 路口过街安全岛设置示例
☆当干路车速较快,为防止行人直穿中央分隔带引起交通事故,或安全岛面积不能满足行人等候需求,或桥墩等构筑物遮挡驾驶人视线时,人行横道线可错位设置,来增加安全岛行人驻足等候的空间。
图2 人行横道线错位设置时安全岛设置示例
2.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对于路口,当路口为信号控制并且已施划人行横道线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对于路段,当路段机动车和行人流量和交通事故满足《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第5.2.1条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并配套设置机动车信号灯;
☆行人过街量不大时,可设置行人“请求式”人行横道信号灯。
图3 行人请求式信号灯按钮
☆人行横道信号灯的配时必须满足行人安全过街的要求。行人过街步速按照1.0米/秒计算。
1. 人行横道线线型
人行横道线应为白色平行粗实线,最小宽度为3m,可根据行人交通量以1m为一级加宽。人行横道线一般与道路中心线垂直,特殊情况下,与中心线夹角不宜小于60°,条纹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
图4 人行横道线线型示例
为提高人行横道线的醒目性,重庆、武汉、无锡、三亚等城市通过在人行横道采用彩色沥青路面或设置立体斑马线的形式,来警示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让行。
图5 人行横道彩色沥青路面和立体斑马线
2. 路口设置要求
(1)设置位置
路口人行横道线应平行于路段路缘石的延长线,并应后退1-2m,人行横道间的转角部分长度应大于6m。在右转车辆容易与行人发生冲突的交叉口,后退距离宜适当加大到3-4m。路口停止线与人行横道线的距离宜为1-3m。
(2)信号控制路口
在未设置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时,应施划人行横道线,并配套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行人按照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3)无信号控制路口
应施划人行横道线,并配套设置人行横道标志和注意行人标志,同时根据路口类型选择设置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
图7 非灯控路口标志标线设置示例
(4)特殊人行横道线
△行人过街交通量特别大的路口,可并列设置两道人行横道线或设置对角过街人行横道线。
△行人左右分道的人行横道线应使人行横道线虚实段相互交错,并在人行横道线端头分别设置方向箭头,指示行人靠左右分道过街;
△设置对角过街人行横道线时路口必须采用信号控制,且应配套设置行人专用相位。
图8 行人左右分道的人行横道标线设置示例
3. 路段“斑马线”场景
(1)无信号灯控制时
应施划人行横道线,并应在到达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设置停止线和人行横道线预告标识,并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图9 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标志标线设置示例
当视线不良,不易被道路使用者发现的人行横道上游,应增设注意行人标志,标线应面向来车方向,以便于驾驶人视认。
图10 注意行人标志示例
行 人:人行横道或人行过街设施是行人过街的通行通道,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安全通行空间。因此,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并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机动车:在任何时候经过路口或路段的人行横道时,都应该减速行驶,即使人行横道上没有行人在通行。
当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行时,机动车需要根据行人的通行状态来判定是否可以通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情形一: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当机动车遇到行人正在人行横道上通行,1、2车道的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权发生冲突,机动车应停车让行,如下图所示。
情形二:行人已经离开“冲突区”
如果行人已经通过与机动车通行权的冲突区域,如下图所示,从交通安全的角度来说,1、2车道机动车的通行对行人没有妨碍,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机动车可以通过人行横道;而3、4车道的机动车应停车让行。
行 人:通过路口时应走人行横道,并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机动车: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注意瞭望,减速行驶;如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需要停车让行的情形与无信号灯控制的路段相同。
(2)有信号灯控制时
应施划人行横道线,并在到达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设置停止线,同时配套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机动车信号灯。
图11 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标志标线设置示例
行 人: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并按照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当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亮时,行人可通行;当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亮时,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应加速通过,未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不应再进入。
机动车:应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并且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当机动车信号灯绿灯亮,如果遇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未通过道路时,机动车应停车让行。
情形一:机动车右转时
当路口未设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3、6车道的右转机动车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如果路口设置有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还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情形二:机动车左转时
当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绿灯亮,1车道左转机动车遇相交方向的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行时,应停车让行,如下图所示。
情形三:行人未完全通过“斑马线”时
当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亮时,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应加速通过,未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不应再进入。
(3)礼让行人提醒
在上述标志标线设置的基础上,还可在人行横道线附近设置显著的提醒标志、地面标记或主动发光装置,例如,可在停止线一侧施划“礼让行人”等文字,配合施划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用以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图12 礼让行人文字及减速标线设置示例
1. 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
无锡、杭州、济南、威海、大连等城市已设置“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对路段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起到一定威慑作用。
图13 不礼让行人抓拍(无锡)
2. 人行横道LED灯
为保障行人过街安全,宜昌、武汉、三亚等地在人行横道设置LED灯,用于警示过往机动车减速礼让。
图14 人行横道LED灯(宜昌)